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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类型?著作权法有哪些规定?

一、哪些不属于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类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规定,有三种类型的作品不受法律保护:

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

2.不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作品。它们包括:

(1)法律、法规,国家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极其官方正式译文;

(2)时事新闻;

(3)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

3.超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规定的保护期限的作品。

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行使权利,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

二、著作权取得的基本方式有哪些

1.自然取得

著作权的自然取得又称自动保护原则,即作品一经创作出来,就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不需要履行任何手续。我国的著作权立法采用自动保护原则。我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2.非自然取得

世界上有些国家的著作权法规定,作品的完成并不当然产生著作权,必须满足一个或几个条件才能取得专有专利。这些条件概括起来有如下几种:

(1)作品必须以有形物固定下来,才能获得著作权,如美国的版权法有此规定;

(2)以著作权标记作为获得著作权的条件。

(3)以履行登记手续为著作权产生的条件,即作者必须履行某种注册手续才能取得著作权,如注册登记、缴送样本、刊登启事、办理公证文件或偿付费用等,美国和许多拉美国家的著作权法有此规定;

(4)为了维护本国印刷业,世界上有个别国家规定作品必须在指定地点印刷才能获得该国著作权,如美国版权法有此规定。

三、著作权对作品的保护范围是什么

主要有以下几种:

1.文字作品,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文字作品是指小说、诗歌、散文、论文等以文字形式表现的作品。是用文字或等同于文字的各种符号(包括数字符号)来表达思想或情感的形式。

2.口述作品,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口述作品是指即兴的演说、授课、法庭辩论等以口头语言形式表现的作品。用预先创作好的作品加以口头表演,如诗歌的朗诵.则不属于口述作品。口述作品一定是即兴创作的。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作品,杂技艺术作品(新增的类型)。

4.美术、建筑作品美术作品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它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一般分为纯艺术品和实用艺术品。

5.摄影作品是指借助器械在感光材料或者其他介质上纪录客观物体形象的艺术作品。摄影本质上是一项技术,是记录事物影像的一种手段。在摄影作品中,可以充分利用创作人对光线强弱,画面中人与物或人与人的距离远近与位置选择,画面构成事物的取舍,感光时间的长短及背景等一系列要素的理解运用,完成作品的设计创作。

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7.图形作品和模型图形作品是指为施工、生产绘制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以及反映地理现象、说明事物原理或者结构的地图、示意图等作品。工程设计图是指专门用于施工建设的设计图。产品设计是工业产品的设计,这里所说的产品既不同于手工业品,

8.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程序和有关文档。受著作权保护的程序必须是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的物体上,即程序已经相当稳定,相当持久的固定在某种有形的载体上,而不是一瞬间的感知,复制,传播程序。

9.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保护办法)我国著作权法中未作明确规定,《伯尔尼公约》规定,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受著作权法保护,按照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解释,那些作者不明,旦有充分理由可以推定是公约某成员国国民所创作的未出版的作品,属于民间文学艺术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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